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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如何看待离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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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华
第三章:从社会的角度看离婚

一、离婚的现象

1.离婚数据不断上涨[1]

美国的离婚率高达百分之五十;新加坡过去六年中离婚率增加了一倍;台湾过去十年内离婚率快速爬升三倍,以台北市为例,每三十分钟有一对夫妇要分手,台湾二十五岁至三十九岁这个年龄群的离婚率,从一九八六年的百分之三十,跃升至一九八七年的百分之四十八点九。这种婚变离异的现象,不只局限于教外人,在基督徒中间也愈来愈普遍。(以下四个图表给我们提供了离婚的数据)

图一:

年份

美国的离婚数据显示

1951

38%。即:该年有一百对夫妇结婚,便有三十八对离婚;

1961

一百对夫妇结婚,便有四十五对离婚;

1971

一百对夫妇结婚,便有六十五对离婚;

1981

一百对夫妇结婚,便有七十五对离婚;

及至现在,一百对夫妇结婚,便超过一百对夫妇离婚,因为连原本没有离婚的人也走向离婚了,又或许有些人离婚了数次,因此比例也增加了。

图二:

年份

香港的离婚数据显示

1975

登记离婚的只有412对;

1985

增至4218对;

1986

增至7200对以上,这并不包括在海外办理离婚的数字

图三:

年份

国内的离婚数据显示



1980-1995



1980年结婚的是716.7万对,离婚的约为34.1万对,离婚率为4.75%;

到1995年,结婚的是929.7万对,离婚的达到105.5万对,离婚率为11.35%;

1997

国内的离婚率为13%左右,在北京、上海均为25%左右,故此大中城市的离婚率高于农村。

图四:香港1977-1986年申请离婚及获法庭批准的个案数目

年份

申请离婚数目

获批准离婚数目

1977

1372

955

1978

1728

1420

1979

2018

1520

1980

2421

2087

1981

2811

2060

1982

3120

2673

1983

3734

2857

1984

4764

4086

1985

5047

4313

1986

5339

4257

2.现代人婚姻危机的肇因

有以下几方面:社会氛围包括人类潜能运动和妇解运动、自我主义和享乐主义、性解放和性泛滥、松弛的法律和社会对离婚的容忍及接纳。婚姻结构包括周延家庭变为核心家庭;夫妇将育儿、教育、辅导的功能,逐渐转让予其他社会机构;婚姻制度从“繁衍”、“经济”的社会功能,进化为“伴侣”、“配偶”的心理功能。家庭动力包括男女心理差异导致的失望、婚亲关系带来的紧张。灵性角度包括心中无神、目中无人、缺乏正确的圣经婚姻观和家庭观、心中怀恨不能饶恕、魔鬼的分化和离间。[2]

另外,随着社会现代化、都市化,离婚的个案不断上升。根据一些专家统计,离婚事件大多在男女结婚后四年发生,特别是当夫妇只有一个孩子或没有孩子的情况下,最常出现婚变。

婚变之因可能有千万种,但不离“推”、“拉”的因素。[3]

(1)“推”的因素包括外在的原因是随着时间的递增,夫妇的外貌也会随时间而改变。女性比男性老得快,经过几次怀孕,做母亲的就较易有肥胖的倾向。内在因素是接受辅导的妻子也承认,她们会下意识地推使她们的丈夫离去。如:不断地啰嗦、忽略、身体虐待或者性的拒绝等其他的原因。

(2)“拉”的因素包括外在因素是当男人被美丽和性感的女子所诱惑,随着逢场作戏、杂交之风的盛行,导致许多婚外情的产生。内在因素是情妇往往就是一个拥有一切良好品质的可人儿。还有其他的原因,如有些人以“性格不同”为离婚的藉口;沟通出现问题。



二、离婚带来的影响

事实上,离婚自由可能会解除一些人的痛苦,使他们脱离水深火热的婚姻苦牢,但也造成很多新的问题和痛苦。例如:单亲家庭、再婚、子女问题、社会不稳定等。而这也是为何神要求我们在考虑结婚时,要全心来建立这个家的原因。以下则是离婚所带来的影响:

1.个人方面:离婚导致夫妻受损害,无论是从肉体上,精神上。因为婚姻是夫妻身体、感情、灵魂的联合,一旦分开便是一种“肢解”和“撕裂身体”。

(1)以肉体受损而言:有一些心理学家在1986年曾调查,离婚的人平均患心脏病、胃病、癌病的机会比那些没有离婚的人高出7-10倍。即:人不断处在焦虑之中,会增加患癌病或其他病症的机会,而离婚所带给人的焦虑是非常严重的。[4]

(2)心理上的影响:包括两个方面[5]

即时的影响会使离婚者产生罪咎,他们心理上的问题包括 “我做错了吗?……”“我的配偶想跟那个和他/她曾有奸淫行为的人结婚,但我有份引致此事发生吗?” 这是寻求离婚辅导的人经常受到的困扰。首先浮现在离婚者心头的内疚是:“如果我是个力求更好的妻子或更好的丈夫,就不会弄到这个地步吧?”有时他们在法庭上的经历,引起更大的创伤;他们作证的词句,有时令他们后悔不已。他们内心积累了极大的恐惧、疑惑和罪咎——“我提出离婚,我做错了吗?”也会产生不同的情绪,他们会感到盛怒和愤怒,他们正面对等同家庭成员死亡的处境。争斗和憎恨的对象,突然离开了。关于子女的问题,某些人对于不能见他们的子女,是无动于衷,有时只带给他们少许的创伤;有时只是尊严受损;有时乃是真实的挚爱离去,就如面对子女死亡一般。也会有悲伤和哀悼,正常的悲伤会在三至六个月消退,但是过后还会有孤独。还有些离婚者不能放开前任配偶,尤其影响离婚的受害者,特别是依靠性较强的那一方。婚姻中较强的一方提出离婚,而较弱和依赖性较强的一方被遗弃,他会拒绝放开,他会期望事情会改变,即使配偶已再婚。

离婚后的远影响——离婚前的内心冲突复生,比如依靠他人的需要,未婚的人感到在这方面有特别的困难,失去配偶的人所面对的痛苦更甚。联结方面的破裂,可能是很多性冲突的导因,比如儿子与父亲、女儿与母亲,如果没有很好的关系,孩子不能从同性父母身上得到爱,很可能产生同性恋。这些性联结方面的冲突,会在离婚后复生,并且产生深远的影响。

2.家庭方面:

(1)对儿女。离婚不仅仅伤害的婚姻中的夫妻双方,更导致儿女受到损害。即:子女是首当其冲受损害的人,损害了他们的安全感、自我形象、学业,甚至将来他们的恋爱及婚姻。他们父母相处的影子,如影随形挥之不去。有很多人年纪很大,也不敢认识异性朋友,很多时候是因为童年阴影所致。而这些人除非在主里彻底改变了他们的价值观、人生观,他们才能真正得到脱离,以至于使过去的问题成为一个变相的祝福。[6]

(2)对父母。在《情理相依》中提到,婚姻是一个盟约——在家人、在政府、在上帝面前的约。而一旦婚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同时,不仅仅是毁约,同时更是伤害为婚约做见证的人,尤其是双方的父母(包括上帝)。

3.社会方面:婚姻绝非仅仅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关联着许多的因素。这些因素看似毫无关联,其实是互相制约的。家庭是社会组成的最小单位,而家庭的关系很多的时候是透视了社会的道德和文化等讯息。例如:刚解放前的中国家庭的道德观念,听到“离婚”二字会觉得是一种不道德和不负责。今日的中国家庭的道德观念,则认为“离婚”是一种解脱方式无论是对任何人(包括儿女)。故此,现在的婚姻观则是:“好则聚,不好则散。”即便是有些家庭虽未形成离婚的事实,但是夫妻双方则可以有自己的“恋人”。于是,今日社会无论是道德标准还是社会的稳定性都呈下降趋势;而犯罪率,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的趋势。



三、社会的离婚观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因通奸、遗弃、失踪、能力、双方协议、虐待等均为可接纳之离婚理由。

1.通奸、性功能失调、双方协议:我们需要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如果两方都是基督徒,因一方通奸、性功能失调、双方协议都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如果只有一方是基督徒,那不信的一方提出来,我们尽量挽回,若他/她非要离去,就由他吧!

2.遗弃和失踪:在法律上达到两年(美国的婚姻法是这样,中国的婚姻法不太清楚),就可以办离婚手续。如果两方都是基督徒,我们还是鼓励他们重新和好。如果一方因意外而失踪,并且不在人世,另一方可以再婚。但是若非基督徒的一方遗弃了基督徒的一方,而对方已经再婚了,则基督徒这方可以再婚。但是遗弃和失踪(没有去世)的那一方如果没有提出离婚,另一方若是基督徒,他/她必须守住目前的身份。

3.关于虐待,根据美国医学会的统计,美国妇女受虐待的情况如下:[7]每三位妇女中,就有一位至少被丈夫殴打一次;十五岁到四十岁之间受伤的妇女,多半是被丈夫或情人殴打;医院急诊室的个案中,35%与家庭暴力有关;所有被谋杀的女性中,41%是因家庭暴力而丧命;警察受伤的案例中有40%被谋杀的案例中有20%起因于处理家庭暴力问题;警察局在夜间接到的求救电话,60%与家庭暴力有关。


[1]参考两份资料苏颖智:《家是爱之窝》,电子版;刘哲:《结婚你准备好了吗》,(河北:信德室),页123-124。


[2]陈若愚:《离婚与再婚》,(宣道出版社,1994),页199-203。


[3]同上,页192-196。


[4]黄维仁:《窗外依然有蓝天》,(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页7-49。


[5]陈若愚:《离婚与再婚》,(宣道出版社,1994),页218-225。


[6]黄维仁:《窗外依然有蓝天》,(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页57-61。


[7]同上,页141-142。




根据台湾学者的统计,台湾妇女每五位中就有一位曾被殴打,有17%至35%的妇女,曾在婚姻中遭受身体或精神上的虐待。

虐待在法律上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对于基督徒来说,虐待到什么程度可以离婚呢?[1]有一对受过高等教育的华人夫妇,丈夫在办公室里被认为是好好先生,回到家里却因为妻子没有顺从他的心意,像汤太烫或小孩太吵,而大发脾气痛打妻子一顿。妻子一天到晚挨他的打,就千方百计设法不要惹丈夫生气,为了孩子而乖乖忍受一切。长期下去,她在被侮辱、被批评、被限制的情况下,失去自信心,认为非得依靠这个打人的丈夫才能过日子。

像这样的情况,就需要这位妻子或者亲属向他的丈夫提出警告,如果他执意不听,继续用暴力待其妻,妻子就可以向他提出离婚。因为婚姻的盟约要求人互相尊重,神恨恶人恶待配偶。他不但不爱护妻子,反而侵犯妻子的人生权利,也是对妻子人格的侮辱。所以这位妻子和他离婚,对自己和孩子都有益处。

小结:今天的时代离婚率不断上涨,影响个人、家庭和社会。错误的社会离婚观使更多的家庭破裂,使本来可以挽回的婚姻破罐子破摔;也造成对下一代越来越多的负面影响。使人越来越偏离神起初设立婚姻的目的,神的儿女该如何面对这个问题?



第四章:从教会的角度看离婚

一、教会立场[2]

1.早期教会:早期教父论离婚的文章不多,他们的立场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项:

离婚并不符合基督教的思想;情况若实在坏得非离婚不可,教会只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接纳;离婚者不可以再婚。这些立场是从一个基本的信念而来:婚姻是神所配合的,因此婚姻关系是不容许人中止。

2.中世纪:奥古斯丁把基本信念提高到另一层次,婚姻是教会的圣礼之一。教父一方面仍然持守婚姻是不容破坏的信念;但另一方面又承认,在某种情况下婚姻已名存实亡,叫人不能忍受下去。不过那时,多数的人只好强忍或自动分居,申请离婚是少有的。

3.改教时期:改教家一方面拒绝奥古斯丁以婚姻为圣礼的看法,认为没有圣经支持;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新约某些地方是容许人离婚的——婚姻关系不是绝对不可破的。英国教会对离婚问题,一直有赞成和反对两派意见,但是最后还是接纳离婚的申请。除了基于道德问题(如:通奸、恶意的遗弃、长时间不在又没有消息、蓄意谋害对方及残暴)而批准离异外,男女双方若分居两年又同意分离,即构成离婚的条件。

4.绝大部分复原教教会都容许离婚,但是不鼓励。

5.华人教会对离婚的看法:一方面是容忍的,另一方面却大力教导不可离婚,因为婚姻是神所设立的。

对于离婚的问题,教会不能遇见了才解决,而是要有一种属灵的远见,认识到离婚的复杂和危害,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预防措施

1.开设婚姻辅导班

(1)针对未婚者。在教会的青年们准备进入婚姻之前需要对他们教导婚姻的真正意义,使他们慎重地选择婚姻,持郑重婚姻的态度。指导他们选择婚姻时要清楚彼此之间是否信仰一致?婚姻观、价值观、人生观是否一致?是否能一同齐步前行?在这方面需要牧者教导,教会提供一些关于婚姻观、择偶观、两性差异等方面的问题,让他们讨论,帮助他们在婚姻方面有更多的认识。

(2)针对已婚者。对他们同样需要强调婚姻的圣约,让他们为了守这个爱的盟约而珍惜婚姻的生活,具体表现就是追求在主里面更新自己(要想改变配偶,最短的路是先来改变自己),并尽好自己的本分,寻求神对婚姻的心意。给他们提供婚姻方面的光盘和书籍,如《相爱的秘密》、《创造真爱的五项修炼》、《男人像威化饼,女人像细面条》等,也可以给他们提供婚姻讲座的学习。辅导者要及时发现信徒婚姻中所面临的问题,并需要针对他们在生活中实际面临的问题给予指点、关怀和帮助。目的不是要造成他们依赖的心理,而是引导他们回到神面前解决问题。

(3)针对欲离婚者。先帮助他们受伤的心转移视线能回到神的面前,在无可指望中依靠神的恩典。帮助他们找到神的安慰和盼望,鼓励他们尽心的挽回婚姻。其中也包括帮助他们找出问题的根源,给他们一些改善的建议。也要提醒他们离婚所带来的伤害,包括自己、父母、儿女、弟兄姐妹等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知道婚姻是神所设立,我们要借婚姻彰显神的荣美,享受神所赐婚姻的甜蜜。

2.教会成立伉俪团契

教会要发展成爱的团契,为信徒提供一些关顾、支持与医治的绿洲。鼓励已婚者尽量参加伉俪聚会,一方面享受教会爱的关注,一方面可以从成员间彼此的分享中找到解决自己婚姻问题的出路。

建议夫妻彼此称赞对方的优点,多说建设性的话;以主的爱包容对方,珍惜对方;时刻记念对方所给予自己的爱,也为着亏欠对方的事情作道歉,并要有悔改的表现。

3.牧者的关怀

因为婚姻的失败直接影响到个人的灵性、生活、事奉、与他人的关系等,所以牧者需要重视信徒的婚姻问题。详细了解信徒的婚姻状况,适时的给予提醒、帮助、鼓励以及督责。

可以鼓励他们从以下三方面来经营自己的婚姻:[3]个人方面包括支取属灵资源和能力、重建合神心意的婚姻家庭观、向神认罪,向人认错、提高属灵争战意识、肯定自我、建立自信、追求个人持续成长、建立个人支持系统。夫妇之间包括促进沟通、彼此欣赏、培养一体感、促进更美的性生活、给对方有成长的空间和时间。教会方面包括建立并提供一套全面的家庭教育训练课程、加强婚前辅导、与社区中的基督徒心理卫生从业人员建立关系、提供定时及持续的小组经验和支持。



三、挽回重建

1.周围人的关注

既然离婚已成了事实,对于离婚者不需要以对错去衡量和批判,而是需要给予真正的接纳。其实没有结婚的人愿意走到离婚的地步,离婚只是他们最无奈的选择。离婚就如动了一次大手术,他们内心一定免不了极大的创痛,所以周围的人若不给予理解和关心就等于是雪上加霜。故此应给他们有悔改和重建的希望,不能给他/她们有被排斥的感觉。

2.教会的帮助[4]

(1)首先教会的牧师可以辅导离婚者让他们认识到,离婚不一定已到了绝路,人生最终的目的不是为了婚姻;神的国和神的义才是我们人生的目标。可以给他们提供书籍《窗外依然有蓝天》。

(2)教会需要邀请他们来教会参加一些小组活动,透过这些小组的查经、治疗、帮助,帮助他们建立一个更健康的自我形象,让他们看见自己不是一个失败者,帮助他们在神面前寻求医治。

(3)教会可以给他们提供适当的服侍机会,使他们不至于远离人群而倍感孤独。如果可能的话,传道人可以带着他/她出去做工,这样也是在帮助他们亲近神,经历神更新的恩典。

小结:有一个父母离婚的孩子告诉那些父母也离婚的同学说:“婚姻里真正受到伤害的是我们的父母,他们用了很长的时间相爱,然后不爱了。然而为了我们,他们又不得不痛苦地在一起。当他们分开时,又因为我们的存在而牵肠挂肚。我敢说没有一个父母是因为不爱自己的孩子而离婚的,所以我们应该从今天起好好照顾我们的父母。”

教会不赞成离婚,但是离婚又是屡见不鲜的。在婚姻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有责任去解决,我们要体会他们的痛苦,帮助他们找到重建的道路。



结 论

面对离婚的问题,当我们去查考圣经的原则时,可知离婚是不容许和不鼓励的。在现今道德败坏的社会,教会越来越不郑重婚姻存在的意义,有的甚至效法社会的婚姻观。离婚率在惊人的上涨,离婚给个人、家庭、社会都带来了惨重的影响。基督徒不赞成离婚,尽量使有伤口的婚姻愈合。但是“不能离婚”的原则却不能当成一套律法来死守,不能成为绝对化的标准,要考虑当时的处境。前面在神学家的观点那部分,已经站在处境的角度作了介绍。当尽了最大的努力,婚姻仍陷在死荫的幽谷,并且维持婚姻对双方所带来的损害比离婚更甚,那么可以容让这段婚姻关系结束。但是离婚只是最后的选择,不是最终的命令。

在婚姻里即便有难言的痛苦也不要轻易放弃。[5]我们每一个人在婚姻里,必须明白,婚姻不只是为着我们自己的享受,神对我们的婚姻有一个永恒的目的。我们的家实在是主耶稣的家,是让祂有安息之处,是要能够见证、能够荣耀主的”。

基督徒面对离婚率越来越高的社会,要发出呼吁:敬重神所设立的婚姻,守住婚姻的盟约;只有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允许有离婚的最后选择。教会要把婚姻视为神所赐的最好礼物,我们皆当精心经营,也要让非信徒知道神设立婚姻的本意。离婚只会带来更多的痛苦,不能成为祝福。基督徒的婚姻要成为荣耀神的婚姻,教会要如同贞洁的童女活在神的面前。



参考书目:



尼尔.克拉克.华伦:《非常选择》,新华出版社,2002年。

诺曼.莱特:《幸福婚姻圣经》,九州出版社,2004年。

黄维仁:《窗外依然有蓝天》,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年。

方镇明:《情理相依》,浸信会出版社,2003年。

刘哲:《结婚你准备好了吗》,河北信德室。

陈若愚:《离婚与再婚》,宣道出版社,1994年。

苏颖智:《家是爱之窝》,电子版。

文牧:《当代伦理学讲义》,电子版。
来源: 基督教神州网
最后编辑quanyuan 最后编辑于 2009-12-01 13: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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